Live Active®會員規章



1. 總則

1-1 Live Active會員規章(以下稱為「本規章」)之主要內容為,日商普洛蒂亞有限公司(以下稱為「本公司」)針對向本公司官網或本公司訂定之註冊表格申成會員註冊之締約者(以下稱為「會員」),提供如本公司管理之Live Active STORE上登載之該等服務或Live Active 方案之服務(以下稱為「本服務等」)。本規章適用於使用本服務等之全體會員。

1-2 會員應充分了解本規章之內容,並致力以誠信遵守之。

1-3 本公司與會員之間若另行簽訂其他與本服務之提供等相關之個別服務規章時,若本規章與個別服務規章之規定有任何不一致之點,個別服務規章之規定應優先於本規章適用之。以下將本規章和個別服務規章合併稱為「本規章等」。

1-4 本公司得不經會員同意,變更本規章內容。而會員使用本服務等時,亦應適用經變更後之本規章。

關於本規章之變更,本公司將採本公司認為適當之方法通知受相關變更影響之會員;且會員未收到通知者,仍應適用變更後之本規章。


2. 會員註冊

2-1 欲成為Live Active 會員者(以下稱為「申請者」)應詳細閱讀,並同意遵守本規章之內容後,依據本公司所指定之方式,申請註冊會員(以下稱為「會員註冊申請」)。即應於本公司官網之入會頁面填寫必要事項。申請者之姓名、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以及出生日期、運送地址和信用卡資訊將為註冊會員時所必要且應妥為登錄。申請者在提出會員註冊申請時,本公司即視申請者同意本規章內容。

2-2在下列情形發生時,本公司得不同意會員註冊申請。

(1)申請者居住地非台灣時。

(2)申請者過去曾因違反本規章等,而遭取消會員資格時。

(3)入會頁面中或其他處所填寫之內容有虛偽、錯誤、或資料不完全時。

(4)申請者為本規章第17條所定義之反社會勢力時。

(5)本公司有理由相信申請者可能違反本規章,或有任何其他理由認為該申請者不適合註冊為會員時。

本公司同意會員註冊申請時,將以含有暫時密碼之電子郵件通知會員。


3.會員卡之保管

3-1本公司將提供電子卡(例如透過iOS Wallet)作為會籍之證明(以下稱為「會員卡」)。會員不得將登入帳號、密碼或會員卡,共用、租借或轉讓予第三者。此外,除本規章等規定之情形外,會員不得將進入會員專用網頁所需之登入帳號(會員識別資料)或密碼(用於確認用戶身份的代碼)(以下併稱「登入帳號及密碼」)公開、租借、共用或轉讓予第三者,並且應慎重保管(包括適時更改密碼),以避免洩漏予第三者。

3-2 當因未妥善保管登入帳號、密碼、會員電子卡之複本、其他使用上之錯誤或使上述資料遭第三者使用等,進而導致會員或他人之權益受到損害時,無論原因為何,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所有透過登入帳號、密碼、會員卡等使用本服務的行為,都將被視為該會員之使用行為。若帳號、密碼或會員卡因遭他人使用,使本公司或第三者之權益受到損害,該會員應賠償該方損失。

3-3 因依據第5-1條刪除會員註冊、依據第5-2條退會,或其他經本公司判斷,認為應使該會員之登入帳號、密碼,或會員卡無效時,本公司得使該會員之登入帳號、密碼及會員卡無效。


4. 註冊內容之變更

當欲變更會員註冊申請時所提交之內容時,該會員應盡速進行規定之變更手續。若因未及時進行變更手續,導致會員利益受損時,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5. 退會(刪除註冊)

5-1 若發生以下情事,本公司得不事先通知會員,刪除該會員之註冊(包含中止或撤銷會員資格)。經本公司刪除會員之註冊者,該會員的會員卡將一併失效。若因刪除註冊,而造成會員有任何損失,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1)自會員最後登入官網會員專用網頁、於授權代理店最後消費或最後使用Live Active 方案服務起12個月內未有與本服務相關之活動時。

(2)會員註冊申請時所提供之資料有虛偽時。

(3)會員使用本服務等的系統之方式,不符其原本之提供目的時。

(4)會員指定之信用卡遭停用時。

(5)違反本規章等時。

(6)會員之行為妨礙本服務等之營運,或嚴重損及本公司之名譽、信用時。

(7)由於第三者之行為,造成本服務使用上之重大妨礙,或有造成重大妨礙之虞時。

(8)申請者為本規章第14條所定義之反社會勢力時。

(9)發生其它本公司認為不適當之情形時。

5-2 會員欲退出Live Active會籍時,應依照本公司訂定之方法,並由會員辦理退會手續。

5-3 本公司依據第5-1條刪除會員註冊時,或者會員依據第5-2條辦理退會時,該會員於退會當下,即喪失對本公司之債務期限利益,且應即刻還清所有積欠本公司之債務。此外,關於已付予本公司之費用等,本公司不具退費義務。且第10條記載之Live Active 方案會員福利包括點數亦將喪失。於此情形,本公司對會員因其會員註冊遭刪除或其退會所生之損害或損失(包含但不限於會員福利及點數等)不負任何賠償或補償責任。

5-4 本公司依據5-1條刪除會員註冊後,或者會員依據5-2條辦理退會後之三年內,本公司得保存並管理會員之個人資料。


6. 本會員系統之終止或中止

6-1 當符合下列事項時,本公司得終止或中止提供會員服務等之管理、營運系統(以下稱為「本會員系統」)。

(1)定期或緊急維護本會員系統時。

(2)因戰爭、暴動、發生騷動、勞動爭議、地震、洪水、海嘯、火災、停電或其他緊急狀況,導致本會員系統無法如常提供服務時。

(3)本公司判斷需暫時中止本會員系統之營運時。

(4)在技術上,難以或無法提供本會員系統以供使用時。

6-2 本公司依前項規定而終、中止本會員系統之營運時,將預先通知會員。但緊急或有不可抗力之因素時不在此限。

6-3 若因終止或中止本會員系統,而造成會員或第三者權益受損,無論理由為何,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7. 會員責任

7-1 會員在使用本會員系統時,若造成第三者的損失,或與第三者之間發生糾紛,應由該會員自行解決,並承擔責任與費用。

7-2 會員由於故意或過失,在使用本會員系統時,造成本公司之損失時,應由該會員賠償損失。


8. 轉讓等之禁止

會員不得將因註冊會員,以及其它透過本服務獲得之權利(包含第10條記載之Live Active 方案會員福利)及義務進行轉讓、繼承,租借或提供作為擔保予第三者。


9. 禁止事項

會員於使用本會員系統、履行及行使因註冊會員所獲得之權利義務或使使用本服務時,不得有以下行為。

(1)妨礙本會員系統或本服務等之全部或部分營運。

(2)違反法律或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3)故意向他人公開自己的會員帳號,或讓第三者使用。

(4)冒充他人(包含虛構人物),使用本會員系統或本服務等之行為。

(5)竄改或刪除Live Active會員、本服務等之內容,或其可使用之相關資訊。

(6)將本服務等運用於非個人使用之商業行為。

(7)侵害第三者或本公司之著作權、商標權等智慧財產權、隱私、肖像權,和其它權利。

(8)毀謗第三者或本公司,或破壞上述對象名譽之行為。

(9)詐欺、脅迫第三者或本公司。

(10)損害第三者或本公司利益之行為。

(11)違反本規章之行為。

(12)助長前述各項規定之禁止事項。

(13)本公司判斷有符合前述各項之行為之虞。

(14)其它本公司判斷為不當之行為。


10. Live Active 方案會員福利之使用說明

10-1 會員使用本服務等購買本公司產品時,將自動提供Live Active 方案之Live Active點數(以下稱為「點數」),以作為會員福利。另將給予ENVIRON臉部療程體驗福利(以下稱為「療程福利」)。

10-2 除價格外,本公司將指定購買本公司之前項商品時可給與療程福利及點數之商品。

10-3 會員得依據本公司所規定之方式和轉換比率,使用其所擁有之點數,支付得使用點數之產品或服務所需之全部或一部之金額。

10-4 會員獲得之療程福利可於本公司指定之代理店使用。

10-5 關於第10條中各項福利之獲得方式,以及使用條件之詳細資訊,請參考以下資訊:Live Active 方案會員服務指南、Live Active STORE( https://livactive.tw/)、本公司Live Active客服(00801-491-122),或Live Active STORE的ENVIRON導航中所記載的授權代理店。


11. 隱私權政策

本公司因會員使用本服務,而取得之會員資料,將依據本公司另行訂定之Live Active隱私權政策,進行管理及運用。


12.準據法、合意管轄

本規章等之成立、發生效力、解釋,以台灣法律為準據法。且本公司與會員間若發生紛爭,將合意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13. 分離性

即使本規章之任何部分無效,亦不影響本規章之持續有效性。關於無效之部分,應由與無效部分旨意最相近之有效規定取代之。


14. 排除反社會勢力

14-1 會員在過去及現在、將來,都不得為黑道組織、黑道組織成員、黑道組織準構成員(支持黑道組織勢力者)、黑道組織關係企業、總會屋、打著社會運動的旗幟行暴力之事、組織型犯罪集團,以及其它與上述有關者(以下稱為「反社會勢力」)。且願表示不與反社會勢力締結恐遭社會責難之關係,並予以保證。

14-2 會員與下列任一項情事相符時,本公司得不經催告及任何手續,逕行終止提供本服務等。並依據本規章,刪除該會員之註冊。且該會員不得以本服務遭終止及註冊遭刪除而蒙受之損失為由,向本公司請求損害賠償。

(1)違反前項(14-1)之表示、保證時。

(2)有暴力脅迫行為,又或是超過法律規範容許之不當行為時。

(3)對於以本規章為基礎之交易進行脅迫的言行,或使用暴力時。

(4)散布謠言,並利用計謀、蠻力破壞本公司之信用,或妨礙公司業務時。

(5)與前述各項相似之行為。

14-3 會員應確定履行本規章等,不會助長反社會勢力之活動,或發生援助反社會勢力之情事。若經查證發現,使用規章等之履行助長反社會勢力之活動,或發生援助反社會勢力之情事,本公司得即刻停止提供本服務等,並依據本規章解除註冊。且會員不得以本服務遭終止及註冊遭刪除而蒙受之損失為由,向本公司請求損害賠償。